陈易涵;
摘要(Abstract):
乡村振兴共同体是基于共同体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在乡村振兴共同体建设中,以项目为载体,通过项目运转过程形塑共同体,同时组织属性也嵌入项目实施,从而形成互构关系。在功能定位上,乡村振兴共同体注重其在执行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联结作用;在组织形态上,通过项目小组,实现组织层面的重构;在建构路径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大目标为总领。从积极影响看,乡村振兴共同体的形成使乡村治理体系得到具体完善;从负面影响看,乡村振兴共同体内不明确的权力分配和职能边界问题容易产生阻碍协调合作的境况。只有以乡村实际需要为导向转向协同治理,以组织实际需要进行职能分配,才能保持和维系乡村振兴共同体的长效协同。
关键词(KeyWords): 乡村振兴;共同体;项目;组织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陈易涵;
DOI: 10.19473/j.cnki.1008-4940.2022.01.010